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19 16:40:12
人事管理制度15篇

人事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人事管理制度1

——聘用规定

一、员工类别:

1、实习生:旅游学校学生或者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生。实习期一般为6-10个月。酒店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用时可免实习期。

2、临时工:酒店可以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临时工的聘用期将按照酒店需要而定或与该工作同期结束。

3,、试用期员工:酒店按照试用期条件录用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需要经过考核,使用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业务技能,提出延长或者缩短使用期(延长最长为3个月),若员工再达不到工作要求,工作将被终止。

4、正式员工:经过试用合格的将转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5、特聘人员: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经验丰富的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和待遇由总经理批准及签订特聘协议。

二.合同期限/续签合同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一般为2个月,合格后,试用期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具体表现,经部门经理审批报总办核准。

三:员工招聘:

酒店所有员工招聘、解聘工作都由总办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并报总经理审批,其他部门及人员都无权办理。

部门需增补人员,在部门编制内的报总办,由总办负责招聘。部门经理可参加面试,超出编制的应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总办负责。

酒店员工招聘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凡具有相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向酒店咨询和申请相关职位。

求职者到酒店求职,需提供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技术等级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市区人口)等。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所列各栏目,并愿意承担《职位申请表》所列之责任。员工身份、地址、电话、婚姻关系等个人资料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总办,若因提供资料正确或者不详造成个人损失,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酒店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业务考核,资历审查及体格检查。身体健康条件合格的,经总办和用人部门面试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录用。

员工聘用后需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患有不适宜服务工作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痊愈的,经出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后方可申请复职。不能痊愈的可终止聘用。

酒店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按工种不同)。期满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或者延长试用期,用人部门或总办有权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延长或者缩短试用期,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但如实习期满或者原从事酒店行业,富有工作经验的,可免试用期。

四、新员工入店手续:

1、酒店录用的员工,由总办负责填写《人事变动通知单》通知用人部门。

2、员工被酒店录用后,需缴纳岗前培训费50和岗位培训费300元。岗前培训费概不退还。岗前培训费,员工在酒店服务期满一年(含试用期)以上辞职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全部岗位培训费;服务期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50%;服务期满三个月未满半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得30%;服务气未满三个月或者未办妥辞职手续的,岗位培训费不予退还。

3、新员工如因经济困难,未能一次性缴清岗位培训费的,须向总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批准后从工资中扣除。但岗前培训费必须入职前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均由财务部收取或扣发。

4、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同时按照酒店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所有费用由个人支付。

5、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员工工号牌,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如遗失损坏需缴纳每项10元后方可补办。工号牌如属自然损坏,可以根据旧的更换新的工号牌。

6、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员工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戴出酒店。离职时应将干净的制服退还酒店,如有认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7、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奖金待遇和任何假期。

五、员工辞职:

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一周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店手续。

2、酒店员工在合同期内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经理和总办批准后方可生效。主管或主管以上人员,须由总经理批准。

3、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应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1)向所在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清与工作有关的一切资料,钱财,帐目。事宜等;(2)到财务部结清所有财务帐务;(3)到保安部办理手续;(4)到总办办理《员工手册》,员工宿舍,工号牌,制服等的退还手续。

4、员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但要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酒店有权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并责令其补偿所造成的损失。

5、如属在职培训或外派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须参照培训协议书赔偿酒店所造成的损失。

6、一般员工辞职的由总办批准,部门以上的管理人员,部门文员,技术工种,外聘人员辞职的由总经理批准。

7、按规定可退还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和辞职审批权限相一致。

六、解聘、辞退:

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酒店岗位要求时,酒店有权给予辞退和不发放任何补偿金。

2、员工在职期间如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按规定随时无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劝退,开除者将不予任何补偿金,如严重损坏酒店利益的,酒店将保留法律上追回损失的权利。

3、凡因触犯国家法律被拘留或者判刑的员工一律开除。

4、非因公受伤或患病的员工,在酒店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依然无法工作的,酒店将根据员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酌情发放补偿金。

5、酒店因经营情况需要裁员时,总办将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或增发30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6、各部门给予员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的,因填写《处罚通知单》,并经被解聘辞退人员的确认签字,说明理由报总办,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由于酒店经营情况而需要裁员时被解聘的,员工的岗位培训费全部退还;由于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酒店其他规章制度而被解聘或者开除的员工, ……此处隐藏34114个字……>(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约定工作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终止劳动合同前30天,企业可以向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应在收到该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回执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条企业欲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职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回执同意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第十七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其迸行处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并签字。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合同内容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总公司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四)职工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的。

第二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随时通知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企业不能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及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总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给职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八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赔偿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职工个人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向总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由总公司出资迭培的大学生、研究生;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参加学习;脱产培训或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在学习、培训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由总公司出资派遣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和工作者的服务期,在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出资培养的大学生、研究生服务期自学历证书签发之日起算;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培训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算。

在国内全脱产学习或培训的,服务期自学习或培训结束后到岗工作之日起算;半脱产或业余学习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算。出国学习和出国工作的,服务期自回国到公司正式报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条服务期未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专项协议的约定予以赔偿,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出国工作者的赔偿费基数在派遣时签订的《出国工作协议书)中具体规定。

其余人员服务期违约金支付计算方法如下:[实际支付的学习、培训以及相关费用之和]X[未履约月数/服务期总月数]。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或职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的有关问题以及医疗期间的有关问题,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第三十条有关职工待岗问题按总公司待岗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电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执行本办法,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总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全体11职工开动脑筋,发挥全部潜力,提高职工经营参与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谋求11的更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提案资格。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条提案内容有益于总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过去已经提出的且已经实施的提案;

(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三)仅提出缺点或问题,没有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进的提案。

第四条实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门为人事本部。职工填写的提案卡可随时直接递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对提案进行核查,对予以受理的提案进行登记,将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给提案者。(二)审议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提案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未通过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档再议。(三)第一次表彰办公会审议提案的同时,应决定对提案是否给予以下奖励。

A:安慰奖20元

立意简单,不必实施,但用心良苦,态度认真;

B:鼓励奖30元

立意较新,但暂不必实施;

C:提名奖50元

立意新颖,可能有效果,可以考虑实施,但需在实践中检验;D:三等奖1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预计有一定效果,经过进一步修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

E:二等奖2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可能有较好效果,稍加修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实施;

F:一等奖300元及奖状

具有非凡的独创性,预计有非常大的效果,无需修订即可实施,具有广泛的推广范围和实施前景。

(四)实施及评价

被采纳的提案由办公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提案实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负责对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向办公会汇报。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负责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两次向办公会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单,对于已实施且超出预计效果的提案,授予总公司“总经理奖”,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状。

(六)特别奖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对积极参加提案活动者给予奖励,奖金500元,并颁发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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