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作方案范文汇编6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为贯彻落实省、市环境空气质量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努力实现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AQI)持续向好,在全面总结“APEC”会议和“抗战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持续向好为目标,按照“常态管控、强化应急”原则,建立科学分析、预警及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推进主城区大气环境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显现成效。
二、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范围以东二环西侧奥钛新能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中心,北至北洺岸,南至南二环路,东至永峰公路,西至西三环。涵盖了市工业园区、镇、康二城镇、北安庄乡、午汲镇、西土山乡、大同镇、上团城乡8个乡镇;涉及市环保局、交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工信局、国土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14个职能部门。
其中,Ⅰ级区域北至邯武北线、南至邯武快速路、东至永峰路、西至东环路;Ⅱ级区域向北扩展至北洺岸,向南扩展至南二环,向西扩展至西环路;Ⅲ级区域向西扩展至西三环(营玉公路)。
三、控制重点
(一)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工业高架点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SO2、NOX、CO、PM2.5、O3和厂区无组织扬尘;
(二)东二环、南二环、北环路、邯武北线、永峰路、邯武快速路、东环路、西环路等主要道路交通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移动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CO、NOX、O3和无组织扬尘;
(三)建筑施工、裸露土地、煤场、精粉货场和其它散装物料堆场等面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和无组织扬尘;
(四)原煤散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秸秆、油气品质等生活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及挥发性有机物;
(五)石灰厂、石料厂、球团厂、铸造厂等其它工业企业低空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和无组织扬尘。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环境监管原则,坚持管治并举,在突出抓好Ⅰ级区域大气环境精细治理和常态管控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对污染源的科学分析,分级扩展管控范围,快速精准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五、任务分工
(一)市工业园区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Ⅰ级区域范围属工业园区管理范畴的项目施工场所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逐项目、逐地块明确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绿化保洁等工作,特别是土方作业、渣土运输等环节要重点突出,强化管控,切实防范施工扬尘污染。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地区1公里裸露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列入规划长期未开发建设的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苫盖,同时,进行洒水、雾化作业,有效减少裸露地面无组织扬尘污染。
3、组建专职队伍,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对Ⅰ级区域内东二环(邯武北线交叉口至聚隆矿业段)、邯武北线(清化中队至中山大街段)、邯武快速路(永峰路口至东环路段)、东环路、武邑路(北环路至兰村大桥段)和园区道路实施常态化洒水、清扫抑尘作业。在冬季结冰期,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减少洒水作业频次,加大机扫频率,切实防范道路扬尘污染。
4、对邯武北线两侧及辖区内其它散装物料堆场货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严控散装物料扬尘污染。对手续合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整治,限期完成棚化厂房、喷淋雾炮等环保治理工程,并合理安装车辆自动清洗装置,确保进出车辆全部苫盖到位,防止带尘上路;手续不合法的,由工业园区牵头,限期搬迁或依法予以取缔。
5、配备雾炮车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200米空间范围内,实施立体雾化降尘作业,并根据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科学合理增加雾化作业频次。
6、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禁任何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
7、会同市发改局在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村庄,优先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8、会同市环保局对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治理。
(二)市环保局
1、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最新排放标准,对标邢台德龙钢铁等先进企业,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深度综合治理。
2、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以工业园区周边燃煤锅炉治理为突破,对主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治理。
4、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预测和预警研判,为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5、对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牵头组织召开定期会商会议。
6、以十日为周期编制空气质量信息专报,及时将AQI指数、降尘数据、综合排名、预警建议等信息报告市政府。
7、会同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低空源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市交运局
1、将原有交通扬尘治理6个固定检查站点调整为武邑线东环入市口、邯沙线入市口、南二环与刘西线交叉口、邯武快速与东二环交叉口、邢都路西环南入市口、邢都路杜庄岗入市口,并将4个流动巡查中队增至8个流动巡查中队,确保车辆苫盖率达100%,严控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泄漏、碾压产生的扬尘污染。
2、突出强化源头监管,把短途倒转不苫盖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规范秩序。
3、强化国省交通干线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Ⅰ级区域内路段增加清扫频率,视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4、对重点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及时清运公路用地范围内两侧边沟的积土、渣土。
5、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在一个月内 ……此处隐藏9569个字……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执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江河湖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江河湖库监管网络,完善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完善限期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六)推动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江河湖库,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保护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江河湖库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江河湖库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江河湖库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江河湖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江河湖库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市、乡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乡镇江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江河湖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乡镇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畜牧水产、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开展江河湖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破环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落实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江河湖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江河湖库健康评价体系,适时发布江河湖库健康公报。落实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江河湖库水域面积。落实网格化、全方位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江河湖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江河湖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江河湖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及各村(居)委会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江河湖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并落实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发挥各级监督和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合力。
(二)健全机构。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江河湖库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设立镇、村(居)委会二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付命伍担任,副主任由水务站站长贾常破担任。乡镇参照市“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机构。
(三)创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江河湖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召集人根据工作任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会。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江河湖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建立管养工作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江河湖库管养水平。
(四)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江河湖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对江河湖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逐年增加投入。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江河湖库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江河湖库管护市场化。
(五)严格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湖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江河湖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湖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江河湖库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江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