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承诺书范文六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你写承诺书时总是没有文字可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承诺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1
对建设单位郑重承诺,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将依据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如下: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相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参与的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确保技术质量工作扎实有效的真正落到实处。在尊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全面做好质量工作。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认真熟习图纸并编制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将责任划分到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我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3、坚决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决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决不偷工减料,严格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试验。未经检试验或检试验不合格的决不使用,若做不到甘愿受罚。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自检),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技术质量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上岗作业。
8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的管理,坚持总包管分包.分包对总包负则的原则。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总包质量管理体糸中,并对其实施管理职能。若分包单位发生质量问题总包单位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9、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质量做出的郑重承诺,若工程验收时我方达不到承诺的优良标准,我方愿接受工程造价的%作为惩罚。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甘愿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并无条件自动撤出施工现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2
为减少工程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的影响,确保道路施工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XX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承诺做到:
一、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在道路工程施工开挖前,负责落实施工区域外围维护(使用蓝色彩钢板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道路的整洁,并做好沿路各单位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在道路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gb5768—1999》等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落实工程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疏导措施,确保道路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四、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因工程施工而损坏,我方承诺照价赔偿给交警部门(或原样恢复)。
五、加强施工车辆安全管理,保证不使用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和拼(改)装车、农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所有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教育和监督施工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禁区、不超速超载、不违禁鸣笛、不强超强会、不疲劳驾驶、不占道停车、逆向行驶、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服从辖区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主动协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施工对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七、施工作业完毕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八、违反上述承诺,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我方将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和处理,因此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
承诺人员: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3
防护(防化)产品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
天主教上海教区 (建设单位):
由你单位建设的斜土路2899号(甲)教区光启文化研究中心项目民防工程(工程地址:斜土路2899号(甲))所安装的下列防护(防化)产品:
我公司(厂)向贵单位作如下承诺:
1、 由我公司(厂)提供的安装在该工程的防护(防化)设备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的要求,系合格产品;
2、 我公司(厂)承诺对提供的该工程的防护(防化)设备的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涉及产品
的质量问题,由我公司(厂)负责;
3、 我公司(厂)承诺对人防门的`安装质量终身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生产企业(公章) 年月日
注:1、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生产企业、民防工程档案室、民防质监站各一份; 2、同型号规格的防护(防化)产品钢印编号如连续编号的,填写在同一行。分批出厂的填写在不同行。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4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 ×××××××建筑公司向工程业主××××××××有限公司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作以下承诺: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以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二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如下: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 装修工程为2年。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警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险费用
有发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生和财产损坏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4 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外,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项目和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还应支付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支付保修金项目工程价款的3%。
5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四 其它
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危害功能结构造成的质量事故 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有限公司
(盖章)
200×年×月×日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5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投诉部门:×××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6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xx]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授权书、承诺书内容及要求。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xx年11月5日